大连市房地产业协会2023——2024年度
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
近两年来,各会员单位积极响应我会号召,坚持从本单位工作实际出发,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,推动了行业建设的发展,促进了社会风气进步,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。为了总结经验,树立典型,宏扬正气,加强行业自律管理,提高服务工作水平,推动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深入开展,我会决定,在今年年底对2023—2024年度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。为此,特制定本次评先工作方案如下:
一、奖项设置
2023—2024年度我会先进表彰活动,分别设立先进集体(单位)奖和先进个人奖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先进集体(单位)奖:
(1)紧密结合工作实际,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,对活动有计划安排、有检查督促、有总结材料;
(2)坚持高质量发展新观念,在工作中有创建,在改革中有进展,工作中没有发生违规、违纪等问题;
(3)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,服务意识强,群众满意度高,工作积极主动,业绩突出,社会反映好;
(4)经常与我会保持联系,积极支持我会工作,响应我会号召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,按时缴纳会费。
2、先进个人奖:
(1)热爱本职工作,服务意识强,工作成绩突出,有先进事迹材料;
(2)工作责任心强,有主人翁意识,有奉献精神,工作任劳任怨,积极作为、勇于担当;
(3)热心于我会的相关工作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,经常与我会保持沟通联系;
(4)经常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我会相关工作,争取领导支持,督促本单位按时向我会缴纳会费。
三、评选办法
先进集体(单位)奖:先由单位自荐,报送相关事迹材料,后由我会秘书处审核,再经会长办公会批准。
先进个人奖:先由所在单位推荐并报送相关材料,后由我会秘书处审核,再经会长办公会批准。
四、评选组织
(1)评选组织工作由我会秘书处具体负责。
(2)评选活动是我会为会员单位提供的一次互相学习、共同提高的机会,各会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评选。
(3)评选活动于12月上旬集中进行,中旬汇总材料,下旬进行评比表彰。
五、表彰形式
我会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召开先进表彰大会,届时向获得2023—2024年度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颁发奖牌或证书,并公开予以表彰。